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90: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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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90: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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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指导性案例113号: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案例文号】:(2016)最高法行再27号
【裁判要旨】: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商标权人”,以该商标的宣传、使用、获奖、被保护等情况形成了“市场秩序”或者“商业成功”为由,主张该注册商标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4、指导性案例166号:北京隆昌伟业贸易有限公司诉北京城建重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例文号】:(2017)京02民终8676号
【裁判要旨】:
当事人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及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依约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了保全措施后,另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违约金诉讼中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5、参考案例:北京某某包子铺诉山东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文号】:(2016)民再238号
【裁判要旨】:
公民享有其合法的姓名权,当然可以合理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公民在将其姓名作为商标或企业字号进行商业使用时,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明知他人注册商标或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仍注册与他人字号相同的企业字号,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或字号,明显具有攀附他人注册商标或字号知名度的恶意,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其行为不属于对姓名的合理使用,构成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
36、参考案例:台州某公司诉张某茂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民终409号
【裁判要旨】:
债权让与人为实现向他人清偿债务之特定目的,通过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让渡超出该目的之权利,受让人虽可取得债权,但并不能终局的保有债务人就该债权所为之给付,故其受让后仍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该转让之目的行使权利。债权转让之特定目的系债权转让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受让人与善意之债务人就债务清偿事宜达成的交易安排,即使超出债权转让之目的,并非当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债务人在明知债权转让之特定目的以及受让人并不能终局保有所受领之给付的情况下,与受让人达成的交易安排,实质上损害出让人利益的,该交易安排应认定为无效。
37、参考案例:何某等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文号】:(2020)京02民终7960号
【裁判要旨】: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对投保人而言,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如实向保险人告知保险标的的情况,以使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情况及所处的危险有客观真实的认识,从而决定是否承保及以何种费率承保。对保险人而言,应当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合同是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的一种合同,绝大多数是以保险单等标准化形式出现,保险合同的条款、费率是保险人单方面制定的,投保人不易理解。因此,保险人有必要如实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其中的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明确说明义务,就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解除或有关条款的无效。
38、参考案例:某游乐公司诉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行政赔偿案
【案例文号】:(2023)吉71行终264号
【裁判要旨】:
PPP项目模式,系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项目,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以实现项目的共赢,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的范畴。作为行政协议一方主体的行政机关,在履约过程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循,较之行政相对人要更加严格。如行政机关先存在违约行为,再单方行使行政职权解除行政协议,则属违法;由此给协议相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应予行政赔偿。
39、参考案例:北京某某旅游有限公司诉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文号】:(2021)京73民终4553号
【裁判要旨】:
被告明知其获准注册的商标具有重大权利瑕疵,仍以攫取不正当商业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通过工商投诉侵权等方式行使权利,上述行为名为“维权”,实则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应紧密围绕商标法立法目的,从权利取得是否正当、权利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行使权利是否造成损害后果等方面综合考察,刺破形式合法实质违法的“权利”面纱,为商标权的取得和行使划定了正当合理的界限。本案系因恶意注册并滥用商标权,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件。
40、参考案例:某美术学院诉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案
【案例文号】:(2012)民终字第00115号
【裁判要旨】:
三维动画片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源文件是在制作三维动画片的过程中运用计算机技术所产生的所有过程文件,与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的关系不同,动画片与其源文件不构成同一作品。对于涉及三维动画片的委托创作合同,当事人未约定交付源文件,对应否交付源文件产生争议,人民法院结合三维动画片源文件的范围、特点及其作用,适用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界定应当交付的源文件范围(动画片主角的建模文件,包括模型、贴图和绑定文件以及特有场景的建模文件,包括模型和贴图文件)。
41、参考案例:某村委会诉马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文号】:(2017)青民再23号
【裁判要旨】:
合同约定的价款因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显得偏低不属于情势变更,村委会拟在案涉承包地上建设村文化广场、某村委会办公室等公共设施的客观情况亦不属于情势变更,在当事人未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判决解除合同,与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不符,也有悖于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
42、参考案例:张某某诉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例文号】:(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689号
【裁判要旨】:
Ⅰ、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当航班可能发生延误时,航空公司应承担全面、及时地告知和补救义务,全面、及时、充分地将延误的重要事由、正常起飞的时间告诉旅客;在航班延误时间较长的情况下,航班延误后承运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和协助义务。
Ⅱ、航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如航班发生延误,承运人应就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承运人主张免责需满足:一是航班延误系因客观原因导致,存在合理的理由;二是承运人对因航班延误可能对乘客造成的延误后果已经采取了合理的补救措施或因客观原因无法采取补救措施。
Ⅲ、考虑航空运输业的特殊性,旅客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时应尽一定的注意义务,乘客自身的过失与损失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43、参考案例:某强公司与某茂公司、某利公司、陈某堂、张某执行复议案
【案例文号】:(2023)最高法执复54号执行
【裁判要旨】: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执行程序中一方当事人转让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关涉原生效法律文书实体权利的重大变化,关涉到其他重大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故对能否允许当事人转让债权并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应同时审查债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及债权转让原因的合法性。债权转让如果从形式上即可发现可能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侵害其他债权人权益的,则不宜直接将受让人作为申请执行人。
44、参考案例:山东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知行终564号
【裁判要旨】:
将他人技术成果非法申请为自己的专利,在该非法申请的专利权依法返还他人后,转而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对该无效宣告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45、参考案例: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张某、上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文号】:(2019)沪民终139号
【裁判要旨】:
行为人明知其诉讼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以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在诉讼中存在明显不当且有违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构成恶意诉讼,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6、参考案例:美国某公司诉某生物公司、某药业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2480号
【裁判要旨】:
被诉侵权人在诉讼过程中有虚假陈述等不诚信行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确定权利人维权合理开支数额时的考量因素。
47、参考案例:刘某某诉常州某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
【案例文号】:(2018)苏04民终1874号
【裁判要旨】:
有限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股东除名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剥夺股东资格的方式,惩罚不诚信股东,维护公司和其他诚信股东的权利。如果公司股东均为虚假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部分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特定股东的股东资格,由于该部分股东本身亦非诚信守约股东,其行使除名表决权丧失合法性基础,背离股东除名制度的立法目的,该除名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48、参考案例:申某某诉重庆某建设公司、盘州某房产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民终727号
【裁判要旨】:
当事人仅对一审法院未获支持的诉讼请求具有上诉利益,有权对该部分诉讼请求提出上诉。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如果当事人所作陈述不存在重大误解或受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因另案结果于己不利而自我否定已获一审法院支持的本案主张,有违诉讼诚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